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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nan The Third 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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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琼建质〔2017〕109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市政管理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督函〔2017〕169号)和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六个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3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海南省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7年我省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督函〔2017〕169号)和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六个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3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建筑工地、拆除工地、城市道路施工以及道路清扫的现场监管,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一)建筑施工扬尘控制目标:各级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主要街道、主要路段施工工地做到100%全封闭围挡,工地堆土100%覆盖或围挡,拆除工程100%洒水。

      (二)重点建筑施工的现场监管目标:海口、三亚和儋州市要在今年年底完成重点建筑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其他市县也要加强重点建筑施工现场视频监控。

      (三)城市道路扬尘控制目标:年底前,海口、三亚、儋州建成区机扫率应达到80%,其他市县建成区机扫率应达到60%。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及时对城区空旷地带、裸露土地带进行复绿。

       二、主要工作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一)监督各方主体主要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4.城市道路扬尘治理主要责任。市县环卫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的监管,提高机械清扫率和机械洒水次数,制定扬尘治理制度和措施,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施工现场必须公示扬尘污染防治负责人、主要措施、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及投诉电话等信息。

        2.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3.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出工地车辆应冲洗干净,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市政管网。

        4. 作业区、生活区、施工便道应硬化处理,施工料具应堆放整齐,施工区域内的空置地面严禁裸露,应采取临时绿化或网、膜覆盖等措施。

        5. 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装卸、堆放,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必须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6. 运输车辆必须加盖密闭运输,严禁道路遗撒。渣土及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

        7. 海口、三亚和儋州要在今年年底完成重点建筑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工作。其他市县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8. 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各市、县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作业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扬尘污染防治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应编制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施工现场必须公示扬尘污染防治负责人、主要措施、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及投诉电话等信息。

        2.拆除施工必须100%采取边拆边洒水或喷淋等防尘措施,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拆除房屋必须设置硬质封闭围挡,人口密集区及临街一面应当设置密目网,实施封闭拆除。

        3. 拆迁现场出入口要由专人负责清扫(洗)车身及出入口卫生。

        4. 房屋拆除的旧料、废砖、渣土、杂物等必须集中堆放,并采取洒水、密封或遮盖等措施,做到及时清运。清运垃圾、渣土的车辆应预先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严格按要求进行封闭运输。

        5. 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各市、县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拆除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四)待建空地扬尘污染防治

        1.城市待建空地应沿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封闭围挡(墙),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2. 在实施绿化作业时,应采取降尘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作业。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土地整改工作已结束,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1—2次,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五)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

        1.各市县环卫部门应制定道路机械化清扫、洒水降尘计划或规定,对环卫机扫、洒水(冲洗)车驾驶人员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知识培训教育,指定专人跟车监督落实,严格按照规定的地段、路线、时间进行机扫和冲刷喷洒作业。

        2.加大洒水降尘力度。各市县主城区主要道路应根据天气情况,定时或不定时开展路面冲洗降尘,原则上每天至少冲洗2次。实施重点道路夜间洒水作业,提高扬尘治理效果。

        3.推行道路机扫作业方式。海口、三亚、儋州应采用洗、扫、吸作业一体车完成道路清扫,年底前建成区机扫率应达到80%,其他市县建成区机扫率应达到60%。

        4.加强城市大环境绿化和绿化隔离带建设,大力推进城郊绿化,减少自然沙尘对市区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三、时间安排

      ( 一)部署阶段(4月30日前)。各市县建设、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本地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清单(见附件2)、台账(见附件3),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并于4月30日前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二)实施阶段(5月1日至11月30日)。各市县建设、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20日前将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城市道路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报我厅城市建设处。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要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于12月5日前,将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城市道路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我厅城市建设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建设、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管执法。各市县建设、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差、不履行职责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记入诚信信息系统,记录不良行为记录,取消各级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参评资格,对已取得荣誉称号予以取消;对违法情节严重的,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应鼓励社会对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建立群众举报受理机制,公布群众举报受理电话。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市县建设、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要逐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继续巩固治理成果。

      (四)开展宣传工作。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施工扬尘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施工扬尘治理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 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2.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项目清单表
     3. 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项目台账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符志武,联系电话:65338732
  电子邮箱:hnzjtzac@126.com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联系人:符代桑 联系电话:65372305
  电子邮箱:6025428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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