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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nan The Third 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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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关于推行分阶段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通知

来源: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推行分阶段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各园区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提高审批效率,加速项目开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厅决定在2019年试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基础上,推行分阶段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为优化我省房屋建筑工程审批流程,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进展顺序自主选择,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一)分三阶段办理: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按“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 以上”三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分两阶段办理:建设单位可将三阶段的后两个阶段—“地下室”和“±0.000 以上”合并为“主体工程”,即按“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主体工程”两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鼓励采用两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分一阶段办理:建设单位可直接申办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二、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用地手续说明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完不低于60%土地出让金相关缴款单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政府投资项目的农转用手续等任意一项材料,均可作为用地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规划手续说明

  (一)建设单位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作为规划手续,并承诺建设方案稳定,可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许可证。

  (二)建设单位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作为正式规划手续,可办理其他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四、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图审手续说明

  (一)建设单位在取得设计单位出具图纸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的承诺(加盖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专用章)后,可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许可证。

  (二)建设单位取得工程整体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可办理其他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五、优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一)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如房屋产权人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可在建设单位书面承诺保障建筑物安全性及产权无纠纷的情况下,用竣工验收意见、消防验收意见以及无销售备案说明材料替代不动产权证办理二次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办理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时,由建设单位承诺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修改外立面、建筑结构和变更使用性质,设计单位承诺图纸满足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要求的情况下,无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项目除外)。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一)加强施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取得“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的,应在取得施工许可后15日内就是否达到施工许可条件开展核查,并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核查结果,纳入信用管理。对不符合施工许可条件的,作出撤销决定,按程序函告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施工许可证;对未取得本阶段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本阶段工程的,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开工后,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同步对项目开始监督。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在开工前应通过专家论证,在进入该工序施工前向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如发现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注册人员未履行承诺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理,并实施诚信惩戒。

  (三)禁止违法发包。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时,除单独立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外,建设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肢解后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

  

  七、其他说明

  (一)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在办理最后一个阶段施工许可证时,核发整体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时间为第一阶段施工许可证发证时间,同时标记为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第一、二阶段施工许可证同时撤销,但各阶段发证情况作为历史记录存档备查。

  (二)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在主体工程完工后一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三)基坑工程完工后,如无法及时申请下一阶段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涉及基坑支护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采取包括回填基坑等有效措施保证基坑安全。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地可参照本通知细化本地区分阶段施工许可办理细则。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我厅将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最新要求,及时优化调整施工许可办理相关事宜。

  联系电话及邮箱:65352853;ianguanchu2021@163.com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关于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试行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各园区管理机构: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和《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为持续优化我省施工许可营商环境,更好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现就我省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试行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试行实施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本通知所指的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指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新改扩建标准厂房、普通仓库,且不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

  二、合并办理事项

   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

  三、受理条件 
  1.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2. 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已完成;

  3.施工单位已经确定;

   4. 签署有资金到位及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承诺书。

  四、办理途径

  全程在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建系统”)申请、办理、咨询、发证,所需申请材料和图纸一并通过电子形式上传至工建系统,系统自动推送资料至规划和住建部门同步开展审批。  

  五、办理流程

  (一)申报。申报企业按求准备相关电子申报材料,登录“工建系统”,选择“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申报项目”,勾选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按照系统设置填写申请信息及上传材料。

  (二)受理。审批部门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备、形式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审批。审批部门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依法作出审批决定。

  (四)批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在工建系统上公开审批结果。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各方建设主体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进行建设,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应分别对工程建设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开展事中事后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作出施工许可决定后3个月内对建设单位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并将有关情况登记在我省房屋建筑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纳入信用管理。对核查中发现虚假承诺、不具备施工许可条件的项目,按规定撤销其施工许可证,限制建设单位采用“告知承诺制”等形式办理施工许可,实施信用惩戒,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七、其他说明

  (一)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取消建设单位委托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为施工许可核发后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事中事后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取得施工许可后15日内对施工图纸质量进行全覆盖核查。
  (二)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可采用自管模式,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2年8月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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