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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nan The Third 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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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着力解决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治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

  根据近期安全专项检查和投诉件来看,我省部分建筑工地还存在扬尘防治“六个100%”措施落实不到位、扬尘污染问题反复频发,造成民生受扰、绿化带受污染、渣土车污染路面等问题不断。对此,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要着力解决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持续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行动,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和曝光频次。

  二、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参建单位要贯彻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13)、《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标准化实施指南》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和城市道路扬尘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建质函〔2019〕351号)等要求,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建设单位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首要责任,按照要求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负责组织协调扬尘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督促监理单位落实扬尘防治监理责任;施工单位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组织编制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并严格组织实施,强化扬尘防治教育和交底,层层落实扬尘防治责任制,做好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监理单位对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负监理责任,应编制施工扬尘防治监理实施细则,监督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扬尘问题的检查和整改落实。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明确监督责任人,做到高标准严要求,保证“六个100%”措施高质量落实到位。

  三、联动监管,强化执法

  (一)加强部门联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日常联动工作,实行网格化巡查监督管理,充分利用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对辖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开展摸排和检查,建档分类,做到全覆盖、零容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专项台账,督促项目逐项整改到位。

  (二)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日常现场检查巡查、视频监控查看、扬尘监控系统的预警处理和投诉问题的处理等,对落实扬尘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工地要多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对于屡教不改者予以顶格处罚,做到严管重罚。对发生扬尘污染行为的建筑工地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扬尘污染问题严重建筑工地,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和扣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成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具体负责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的组织协调、日常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加强联防联控,确保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有效推进。对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责任人监督责任不落实的要追责问责。

  (二)加强督查和信息报送。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联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指定专人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本季度扬尘防治工作小结上报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周晓 电话65361679 邮箱:ek_zaj@hainan.gov.cn)。省住建厅根据工作部署将适时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抽查和督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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